淄博9月8日讯 9月3日11时许,齐都公安局西区分局铁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的三轮车满载货物,上面盖着油布,看见民警想躲避,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该三轮车上装有大小共计18只液化气罐(全都装满了液化气)。驾驶员李某某无相关运输资质,普通三轮车进行液化气运输也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随着天然气的普及,液化气渐渐淡出了大家的生活,但还有些家庭、小饭店等还在使用罐装液化气。李某某看准了这一“商机”,个人倒卖液化气,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齐都公安局西区分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液化气系易燃易爆物品,批量运输需要法定资质,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没有运输资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极易发生爆炸。谋财有道,安全第一,侥幸心理要不得!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渤海 通讯员 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