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曹州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了一起保全证据公证,及时、有效地为申请人提供了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菏泽XX木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处厂房,因为是朋友关系相信了对方,对厂房内现状及大门出路没有进行实地查看和详谈,申请人接手后发现:1、厂区内有两个隐蔽的污水处理池,面积较大,淤泥几乎填满,如清理污泥需要费用200多万元;2、出入口道路属于别人,出入需要向他人缴纳50万元通行费。申请人与厂房出售人协商未果,准备诉讼至法院,急需对污水池及出入口道路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曹州公证处受理后,立即指派公证员侯金亮和公证员助理李佳营于当日冒雨驱车70余公里,克服路途遥远和交通不便等困难,历时一个半小时赶到申请人保全的厂区。
公证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需要保全的沉淀池散发着阵阵恶臭,周围蚊虫乱飞,杂草丛生,他们克服困难,在雨中工作了近四个小时,才完成污水沉淀池和出入口路面的测量证据保全,为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赢得了时间,受到申请人的称赞。
来源:菏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