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以跨省办理啦,一起来看看具体申办要求吧。
一、申办方式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申办条件
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含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弃童和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通办流程
1.异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
2.异地受理。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录入系统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资格初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资格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全国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结果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四、待遇落实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来源:胶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