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渔业生产活动
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告知书
——致广大渔民朋友
各渔船船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户):
黄渤海伏季休渔期即将结束,为保障渔业生产季节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商渔船通航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港口港池、航道、锚地、航路及港口其它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违法活动。
二、严禁渔船在港口港池、航道、锚地、航路及港口其它水域内从事拖网、设置定置网具等有碍航行安全的作业活动。
三、严禁渔船在港口港池、航道、锚地、航路等水域内锚泊,严禁渔船近距离穿越商船船头。
四、渔船在海上航行、作业时应远离港口港池、航道、锚地、航路及交通密集区。
五、主管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港口港池、航道、锚地、航路及港口其它水域内非法从事渔业养殖、种植、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关渔船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户)承担。涉嫌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日照市交通运输局:0633-7985020;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0633-2289600;日照海事局:0633-8385429;日照海警局:0633-8362110; 日照市港航公安局:0633-7386516。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日照海事局
日照海警局
日照市港航公安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