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会同李哥庄镇政府与相关企业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三方协议。
在前期日常环境执法检查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污水排放口污水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组织专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决定启动损害赔偿程序,引导赔偿义务人落实损害赔偿责任并开展修复。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方案:赔偿义务人出资15万元左右在厂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企业自愿追加8万元参与其所在乡镇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此次协议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款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机结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一次创新探索、大胆尝试,为细化完善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经验,同时也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增添了新模式、注入了新力量。
来源:胶州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