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8月17日零时起,禁止所有车辆在滨州市科目三第十四考场(鸿运驾校)小型汽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路段(惠民县麻店镇迎宾路路段、振兴路路段、创业路路段、闽鑫钢厂门前东西路段)从事教学活动,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对违反规定的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特此公告
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