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8月9日讯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连日来,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了专项消防检查,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4家单位和个人立案调查。
《规定》公布后,淄博消防部门在高层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组织防火巡查队员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及公共高层建筑,向单位负责人、场所员工、居民群众宣讲《规定》内容,普及日常防火知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及关注度。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近期,淄博各区县消防部门组织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安排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的人员值班,部分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他们依法依规对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截至目前,已立案4起。案件的办理有效震慑了高层民用建筑违法行为,增强了物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淄博消防部门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推进高层民用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