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不断提升“打财断血”成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启动了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李根所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根所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案发之后逃匿至今,公安机关先后对其上网追逃、发布通缉令,经通缉一年以上不能到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此次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包括房产、资金、车辆、股权等。
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济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