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警方对南京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通报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引发公众强烈愤怒:擅自离开已经封控管理的南京居住地,到扬州后不仅未及时通报社区,更频繁活动于人员密集的菜市场、饭店、棋牌室。一人隐瞒行程确诊,3000多人被封控,一个人的“任性”害了一座城,真是太可气了!
疫情再度来袭,理当吃一堑长一智,人人提高防控意识,岂能自私自利甚至以身试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实施管控,是地方政府、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受管控人员应当严格服从、积极配合,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调查时,也应当主动说明行程。否则,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南京毛某宁的教训是深刻的。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面对国家疫情防控的大局,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可无法无天。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以看热闹的心态对待这种行为,而是一定要引以为戒,切不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因为自私自利或是一时的“任性”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来源:淄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