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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滨州!袭击民警致颈部受伤,一人涉袭警罪被批捕

2021-07-26 10:40:33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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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民县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21年6月29日15时许,惠民县魏集镇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治安案件,惠民县公安局值班民警王某带110警队前往处置。处置过程中,王某突遭犯罪嫌疑人袭击,颈部受伤,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伤情暂定为轻微伤(以上)。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立袭警罪后,惠民县检察院受理的首起涉嫌袭警罪的案件,本案中,周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批准逮捕周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来源: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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