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司法局,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率先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我市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在我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过警示告诫、说服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承诺改正或不再违约的,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市交通运输局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能够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