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济宁市高新区政务大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迎来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的第一家申报单位。
在办理现场,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告知承诺书》和《营业执照》进行核查,申请人宣读了《消防安全承诺书》,相关材料、程序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即刻发放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感谢你们的热情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出台真是太方便了,为我们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为单位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该单位法人代表在拿到全市首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时激动地说。这就意味着先发证、后监管的告知承诺制正式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办理。同时保留原申报制办理方式,由单位申请人自行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济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