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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女,38岁!滨州被抓!

2021-07-13 09:04:23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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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借钱还是借车


讲究的是“诚信”二字
有人却因为债台高筑
打破诚信底线
租赁车辆伪造证件
低价抵押骗取钱财
如此多次“两头骗”
近日,
东营公安分局
就速破一起诈骗案
在滨州阳信
成功追回涉案车辆
豪车失踪,民警跨市追逃
牛先生在东营区开了一家租车店,6月3日,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有租车意愿的高某(女,38岁,淄博张店人),高某当天租了一辆奔驰轿车,谈好押金与租金后,就签下了租车合同。牛先生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但很快,牛先生就发现了不对劲,6月6日,一位朋友说好像见到了他的车,在一家抵押公司停靠,越想越不对劲的牛先生,马上拨通了高某的电话,高某支支吾吾承认,汽车被她抵押了,同时表示正在“想办法”,尽快将车子赎回来。

6月22日,牛先生见车辆还没有赎回,气愤之下,报警求助。
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高某已逃之夭夭,通过深入分析研判,获知其在滨州阳信县活动踪迹,黄河路所民警6月23日下午即奔赴阳信,将高某抓获。
为还债东拆西补  办假证真抵押“用心良苦”
“我欠了很多钱,没有钱了,所以才想了这个办法……”,审讯中,高某交代了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5月27日,她就曾在淄博租赁一辆保时捷轿车并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阳信县一家抵押公司,抵押公司一直催促其还钱,于是她6月3日在租赁牛先生车辆时,拍下了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照片,随后伪造假的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并联系到邹平一家抵押公司,双方约定以18万元的价格将奔驰轿车抵押。
在接到牛先生的催促电话后,她故技重施,又从邹平租赁了一辆宝马轿车,将轿车以13.5万元的价格抵押,用其中十万元抵偿奔驰车的部分债务……

通过进一步侦查,黄河路所成功追回涉案奔驰轿车并已将车辆交还车主。
牛先生专程送来写着“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一心为民破案神速”的锦旗,表达对警方的感谢之情。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一、汽车租赁公司验证须谨慎
      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激烈,租车门槛频频降低。目前,租车人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及信用卡即可租车。汽车租赁行业应像银行一样建立“黑名单”,信息共享。门店接待人员应审核租赁人所持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合法有效;掌握租赁人的职业及是否有偿还能力,了解租赁汽车的用途等。


二、将租来的车辆低价抵押涉嫌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非法抵押、收购车辆涉嫌隐瞒犯罪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东营公安分局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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