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14:30:18 来源: 日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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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1、河套村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5.0696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河套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6.8895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7.928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东长河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901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6.458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傅疃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7.5955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26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05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894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8113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462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179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6232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别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465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342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小古镇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613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02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夹仓三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88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078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夹仓一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24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3.664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西长河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180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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