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具体措施。
材料目录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证件发放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审批、制证、发放仍由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
户口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办理时间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具体办理时限以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残联答复为准。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