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自2020年2月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以来,市人社局落实落细减免社保费各项扶持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助推企业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为16769户企业减免社保费17.67亿元。其中,免征16286户中小微企业16.84亿元, 减半征收483户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0.83亿元。通过推动以上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共克时艰。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扶持力度大,是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重大举措。为落实政策,市人社局前期主动对接统计、民政、司法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联动数据,精准判定企业类型,并综合采取单独划型、告知承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措施,确保企业划型工作公平公正。据统计,全市列入中小微类别享受免征政策的企业14582户,占全部划型企业的96.6%。
2020年2月20日,市人社局暂停了全市企业社保费征缴,确保减免扶持政策第一时间惠及各类企业。当年3月23日,我市发布公告,正式恢复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并开展2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退费工作,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据统计,共计退还3508户企业2020年2月20日前缴纳的社保费5588.8万元,完成率100%,进度全省第一。
根据省厅文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可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按照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市人社局提前做好费率调整工作,实施期限从2020年5月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今年以来,根据有关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已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我市相关政策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同时,为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自2021年7月起,我市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