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报请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位于黄海二路以南、海滨二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628.2平方米,东至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海滨二路;南至日照市东港区石臼人民法庭;北至黄海二路。
宗地二:日照市东港区石臼人民法庭使用的位于日照市石臼海滨二路东侧的国有划拨用地,面积3412.7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宣传用地,东至振兴社区用地;西至海滨二路,南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石臼办事处一村幼儿园;北至振兴社区用地。
宗地三:日照市石臼办事处一村幼儿园使用的位于日照市石臼海滨二路东侧的国有划拨用地,面积2414.2平方米,用途为教育用地,东至振兴社区用地;西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南至规划路;北至日照市东港区石臼人民法庭。
相关权益人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相关申请的,我局将报请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