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胶州政务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青岛胶州市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决定启动胶州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那为什么要调整胶州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又要如何调整?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经测算,胶州市居民用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8.68%,已达到联动机制的调价启动点(达到或超过8%),据此,决定启动胶州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胶州市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0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低保家庭每月19立方米执行2.80元/立方米,超出19立方米按确定价格执行。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31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