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我市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暨“阳光护花”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
6月1日上午,在日照文博中心广场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暨“阳光护花”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正式启动,来自民政、司法、妇联、教育、法院等18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带着精心制作的宣传手册和展板来到现场,营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项措施的浓厚氛围。
日照市民政局局长 王录联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协调组织机制,县以上民政部门是协调组织机制的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因此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中责任重大,为了实施好未保法,搞好未保法的普法宣传,民政部确定今年6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网络沉迷、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凤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等内容。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凤霞 比如说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在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时候,要征询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国家、企业、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责任,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在今天同步实施,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共护“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