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09:51:05 来源: 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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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乘人员、非机动车、行人文明交通素养,有效根治交通违法乱象,5月28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迎大庆安保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决定于6月底前,在全市持续开展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载人,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车窗抛物、乱鸣笛、开“斗气车”,行人翻越护栏、违反信号灯通行,以及拖拉机闯禁区、非法拼改装、脱审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超载超限、违法载人、遗撒飘散、“冒黑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整治行动。
然而,面对日照公安交警的严查整治态势,仍有人心怀侥幸,我行我素,更有甚者,竟敢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
5月30日8时20分,在222省道岚山区汾水镇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鲁L56***的轻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接到指令后,交警岚山大队汾水中队执勤人员在宝岚路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核查,不仅该车为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驾驶人苏某还是无证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4日,交警山海天大队民警查获车牌号为鲁L03***的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该车驾驶人也是无证驾驶。
4月27日晚,交警经开区大队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与重庆路中队路面执勤人员网上网下联动,成功查获鲁LXX***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近日,一辆车牌号为鲁LXD***的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经常出现在岚山区圣岚路与观海路附近。交警岚山大队将其查获后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同时达到报废标准。
5月7日,交警岚山大队巡查铁骑队通过前期精准分析与研判,在玉泉二路将鲁LR8***号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查获。
5月12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业行动队依法查扣鲁L28***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5月28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扣2台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5月31上午,在岚山区中央路与玉泉一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鲁G26***的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被交警岚山大队执勤人员查获。 1、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由于报废车的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尾气中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3、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破案难度。即便交警找到了车主或驾驶人,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广大驾驶人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隐患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本文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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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文_rizhao_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