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鲁卫医养字〔2021〕1号)以及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关于做好〈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启用工作的通知》(青卫老龄字〔2021〕1号)要求,胶州市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
为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鲁卫医养字〔2021〕1号)以及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关于做好〈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启用工作的通知》(青卫老龄字〔2021〕1号)要求,胶州市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