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月2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淄博高新区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科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对照第二批省督察移动污染源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治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
此次排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喷码和是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情况。一是在淄博高新区市政工地内,必须使用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且喷绘环保编码的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喷码:“国Ⅲ”标注为“环3”),且不得排放黑烟作业。自购或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规定要求,未喷绘环保编码或国Ⅲ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驶入施工现场。二是无牌照、无手续及报废车辆翻新使用情况。淄博高新区市政项目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牌照、无手续的洒水车、工程车和消防车;不得使用报废车辆翻新成的绿化洒水车。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科及时总结市政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做法,建立健全市政领域移动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市政工地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郑丽霞 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