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国内部分地区
5月19日
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下发通知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作出具体要求
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登记报告制度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诊治规定,落实体温测量和登记报告制度,规范发热哨点诊室工作流程,做好发热患者追踪管理,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村报告、镇采样、区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
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设置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常规诊治发热等可疑患者。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患者,要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通报至村(居)委会进行追踪。
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严格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应检尽检”工作,没有定期检测期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全面推进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工作人员要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符合条件、未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接种。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坚持“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三防融合”,规范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全面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章、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全员培训,完善防控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落实“一米线”管理,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如确需陪护,相关人员要做好防护。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执法监督
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药店进行梳理登记,建立台账,纳入管理网格。强化镇(街 道)干部分包村(居)、村(居)干部分包到机构的分级网格分包体系,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定责任范围,发放告知书,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强化执法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或违反规定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非法行医、违法执业等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