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无棣市场监管2021年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无棣县邓家饺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1.6元,上缴国库;罚款19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2
无棣县聚福林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元,上缴国库;罚款19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3
无棣县水湾镇老桥头肉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卤鸭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元,上缴国库;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4
无棣县卫群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上缴国库;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5
无棣县水湾镇浩伟副食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韭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元,上缴国库;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6
无棣县德歧杂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鸡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元,上缴国库;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7
无棣丰源粮油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鸡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3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8
无棣瑞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尖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96元,上缴国库;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9
无棣县梁淑花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香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元,上缴国库;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