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
“快看快看,咱们这的渔民上了大屏幕了!”“禁渔期偷海被逮住了,这下估计再也不敢了。”4月29日下午,日照黄海中心渔港的沿海大道上分外热闹,顺着渔民赵先生手指的方向,只见在户外宣传大屏上,红底白字的四张“致歉信”图片轮番播放,“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本人对自己过错已有深刻认识,并深刻反省,特在此公开道歉”……而图片上显示的公开赔礼道歉的这四个人,正是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本案中,四名当事人明知在休渔期内,但是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多次到日照近海海域禁渔区捕捞鲅鱼等水产品并于事后收购,共同实施了侵害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正常生产繁殖和生殖群体的补充,对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在近期该院对此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出示了检察机关调查所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四名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并公开赔礼道歉,才有了上述的一幕。
“公开道歉的方式既表达了诚意,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禁渔期间,我们附近的渔民都准备专心在自家搞养殖。”站在原地的渔民李先生若有所思的说。
为切实保护辖区内域海洋生态资源,坚决打击各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近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捕捞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在港渔船的监督力度,全面清理和重拳打击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积极护航海洋生态安全,并推动此项检察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
“我们将联合公安、法院、海洋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做到教育、惩戒和修复并重。”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少梅介绍。
在护航海洋生态安全监督活动中,该院深入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海洋渔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 ,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守护美丽海洋。此外,还与区河长办会签《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就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两法衔接”机制、检察监督程序机制等形成合力,协同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保障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8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