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豪,男,身份证:37050219990702361X,牛庄镇东隋村人,中等应届毕业生。2019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到火箭军第六十八基地服役。入伍后思想消极,服役态度不端正,多次以各种理由提出离队申请,经部队、区征兵办、牛庄镇武装部及其亲属多次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2019年11月28日,火箭军第六十八基地对张子豪做出拒服兵役决定并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上报市征兵办、区政府批准,作以下处理决定:
一、按照2018年东营区义务兵优待金22087元2倍的标准(44,174元)给予经济处罚,列支民政优抚款项。
二、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合同制工人。
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五、三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六、将其列入《东营区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并把拒服兵役行为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公告。
东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牟鲁营,男,北宋镇南宋村人,身份证号:370522199911161412,中专毕业生。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于2018年9月应征入伍至东部战区空军保障部新训旅。
左京飞,男,盐窝镇薄村人,身份证号:370522199806110410,专科在校生。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于2018年9月应征入伍至空军西安飞行学院。
两人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兵役,新训部队、县人武部及其亲属多次长时间思想工作后,两人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坚决,在部队造成恶劣的影响,被部队做出除名决定。
为严肃征兵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应征青年,按照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动[2018]238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法对牟鲁营、左京飞实施惩戒处理:
一、对牟鲁营的处罚
一、将其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相关信息录入“诚信网”,面向社会公布,不得录用公务员或招工考试;
二、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三、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我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四、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二、对左京飞的处罚
一、将其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相关信息录入“诚信网”,面向社会公布,不得录用公务员或招工考试;
二、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三、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我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四、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利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