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接到山东省烟台市一位网友的爆料:当地某高级技工学校一位15岁的男生被该校男老师性侵,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地警方逮捕。
2020年10月17日是周六,就在小A被侵犯仅过了一周后,黄某后将“魔爪”伸向了这名男生。刘先生说,当时黄某组织学生会干部打扫寝室卫生,小A只是学生会普通干事,本无需参加,但是黄某要求他必须参加。除了他还有另外5个学生,他们均为学生会部长,都是高年级的学长。
刘先生说:“当时刚进宿舍寝室的时候,黄某当着其他孩子的面对小A说:我发现你谈恋爱了,你说我是开除你呢?还是打你屁股呢?然后他坐在床边,搂着小A亲他。”
随后,黄某将除小A以外的5位学生支出宿舍,对他再次进行了猥亵。“后来已经出去的其中一位学生发现自己的水杯落在寝室,于是跑回去拿,他目击了黄某对小A做出的种种不堪动作。”
小A
3月13日晚,小A的家人向烟台警方电话报案。3月14日,刘先生代表小A的父母赶往烟台当面报案。经过烟台市港航公安局芝罘湾派出所以及刑侦大队的调查取证,于3月17日对黄某强制猥亵未成年的案件立案侦查。目前,黄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当地检察院正在受理此案。
就在刘先生离开烟台前,学校办公室的李主任告知他校方会积极处理,给予家属赔偿调解,希望他们不要曝光此事。“可两天后,李主任给家属打电话称,学校不负此案主体责任,决定不进行调解。”对校方态度的改变,刘先生表示感到有些意外。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李主任,他说:“首先,他(黄某)不是我们的老师,他只是一个劳务工人,外派到我们这里的,只是宿舍管理员。其次,此事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这只是一起刑事案件,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方便透露。”当记者问他:“如果不是学校的教职员工,怎么会去管理学生宿舍?”李主任回答:“他只是劳务派遣人员。”随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致电处理该案的烟台市芝罘湾派出所马副所长和烟台市芝罘区刑侦大队付队长,两人共同都表示,需要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才能接受采访。不过,刘先生给记者发来了烟台港航公安局签发的《立案调查书》,上面写着:刘某某被强制猥亵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对于校方所说的黄某并非学校老师,刘先生不予认同。他告诉记者:“最初校方跟我们说的原话是:‘黄某在校教学工作表现很好,和学生打成一片。’此外,在新生开学典礼上,黄在台上发表讲话,一个宿管员没这个身份。”刘先生还称,学校所有的大型活动也都是由黄某主持组织,“派出所的同志都说认识他,以前学校里有学生打架之类的,都是黄代表学校去派出所处理。”
而小A后来还告诉刘先生,黄某除了组织校园活动和管理学生之外,他还担任任课教学,是计算机班的班主任。“所以他不可能是宿管员,哪有这么全能的宿管员。如果真让宿管员去教课,以老师身份去管理学生,代表学校去处理各种问题。各大型活动都能坐台上,给全体师生讲话,那这宿管也太牛了。”刘先生说。
在采访中,刘先生还讲述了一个关键细节:“今年28岁的黄某已经在学校入职多年,在很多学校孩子的眼里,此人口碑很差,除了性侵我的侄子,他还猥亵过多名学生。当时我作为侄子的监护人在派出所报案的时候,目击黄某第二次性侵他的那几个孩子也在派出所录口供,在警方人员的引导下,孩子们也敢说真话了,原来他们都曾受到过黄某不同程度的侵犯。”
刘先生说:“如今孩子已经心理崩溃,躲在房间不出门,不说话。我们也在寻求心理医生的治疗。孩子不仅荒废了学业和大好青春,更甚已经无法正常生活与交流,不敢面对他人和社会。作为亲属,看到孩子在学校受到如此侵害,我们痛苦万分。看到学校如此的处理态度与方式,我们痛心疾首。”
针对此案,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他说:“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如果经过警方侦查能够确证家属所述属实,小A被性侵的过程符合实际情况,由于小A是男性同时已年满15周岁,因此,嫌疑人黄某就涉嫌触犯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因为黄某的性侵行为造成小A遭受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黄某就涉嫌故意伤害,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一办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小A轻伤,黄某的行为则涉嫌强制猥亵,也就是符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要件,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黄某的性侵行为属于想象竞合,可能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择重罪的强制猥亵罪惩处。
林小明律师还指出,同时,若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受害方的陈述,黄某的行为应当具有聚众或当众等恶劣情节,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文规定该意见适用强制猥亵,年仅15岁的小A属于未成年人,而加害人黄某符合“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因此,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对于校方称黄某非该校老师的说法,林小明律师说:“尽管学校声称嫌疑人为劳务人员,即便学校所述属实,但黄某在履行 职务或者行使职能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仍旧难辞其咎。根据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校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
林小明律师说:“小A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的职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小A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求学校赔礼道歉、赔偿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失。”
无论是男孩女孩
平时家长一定观察好孩子的异常举动
并时刻教育好孩子
受到侵犯时
一定要敢于发声
让坏人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