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份,一辆悬挂鲁E***的油罐车与一辆悬挂鲁M***的重型货车在利津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利津县政府组织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于2021年4月10日,利津县政府委托县安委会组织成立了由县安监局、交通局、县交管大队、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利津县“8.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事故进行了公开曝光。
现场位于利津县境利津县顺河浮桥路路段,该路段的顺河浮桥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完整、干燥。
事故发生后,造成了顺河浮桥拥堵,有路人匿名报警,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值班民警去顺河浮桥疏通交通时发现该事故,然后立即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事故中队赶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三中队值班民警发现有人员受伤和人员被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9消防人员,随后利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赶到现场。
经事故调查,鲁E***油罐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驶入逆行的违法行为和鲁M***的重型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鲁E***油罐车所属企业东营**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全员覆盖,员工岗前培训教育考核无时间记录,员工签字笔记前后不相符,部分车辆无行车日志。2、鲁M***的重型货车所属企业无棣**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车辆存在超载运输情况,公司无针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GPS后台管理人员不足,不能实现24小时监控,GPS动态管理台账有违法记录但无处罚文件。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东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东营**运输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无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无棣**运输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落实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章、事故记录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把执法力量部署在路面,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同时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坚决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