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以垦利区被列为全省首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试验县区之一为契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垦利区实际的基础上,拟定了《垦利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垦利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以及《东营市垦利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指导手册》三个文件,从制度制定、流程再造、市场建设、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改革探索。以上三个文件已提交区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于4月23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下一步将提交区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资产、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促使原本闲置或低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盘活,也可有效缓解征地范围缩小带来的项目无法落地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