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生活越来越好,聚餐应酬,别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得提醒身边的人:你确定酒后驾驶的代价你承担的起?别心存侥幸栽了跟头。
晚上11点左右,市中交警大队站前中队民警,在任城路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这时,一辆白色普通两轮摩托车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0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发现该驾驶人持有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以下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罚款200元,记12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36分。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