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一、事项名称
邹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事项。
二、事项背景
近年来,邹平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学位,充分发挥了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但随着物价上涨、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幼儿园办园条件及办园环境亟待改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幼儿园运行成本大幅增加,现行收费标准早已无法满足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致使师资队伍流动性强,高素质人才留不住,若不加以改变将会极大影响幼儿园保教质量。为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着力提升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在园健康快乐成长,拟对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我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至今已超出规定年限,符合调整要求,且博兴县、滨城区等周边县区已经调整到位。
四、拟调价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类别及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考博兴县、滨城区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拟对邹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省级示范园上调幅度在每人每月140-170元之间,省级一类园上调幅度在每人每月80-110元之间,省级二类园、三类园上调幅度在每人每月70-100元之间。
公示期间,幼儿家长及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22日之前通过电话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4268075联系人:张丽
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