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近年来,东营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大力推进“生态司法”“绿色审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贡献司法力量,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的“东营模式”。
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实现审判专门化是基础。回应时代需求,必须马上就办,东营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所辖6个县区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了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案件的就近、快速、优先审理,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成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牛鼻子”。譬如,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垦利区法院专门设立了生态湿地保护巡回法庭,实现了驻地审判,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让黄河三角洲地区生态司法保护网织得更密。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东营中院建立起了“三审合一”机制,凡是涉及环境污染、保护、治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实现集中管辖、高效审理。三年来,东营法院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占用耕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07件,涉及土地面积20.1万亩,实现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面积7.25万亩,关停退出油井648处。
破产分类处置高效化 贡献生态保护司法智慧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东营法院坚持把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于破产案件审理处置全程,坚持“政府+法院+管理人”联动,“甄别+挽救+预防”保障,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有效形成。对产能较好、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对产能落后、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助力产业转型蝶变、浴火重生。
2017年以来,东营法院审结各类破产案件255件。其中,对涉及石油、化工、轮胎、汽车配件等行业的96家“两低三高”企业依法清算退市,释放土地资源26000余亩,落后产能出清,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了更大空间。
对涉及“四新”产业的企业,加大重整投资人招募力度,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浙江物产化工集团、上市公司山东大冶公司、四川东材科技公司、华熙生物集团等20余家实力雄厚企业,投资整合高铁、轮胎、生物、光学膜等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实现东辰集团生物板块、胜通集团光学膜板块、合力车轮等多家企业优化升级,让老树开出新芽、结出新果。
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化 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生态保护是一篇大文章,需要凝聚起各职能部门合力。
东营法院支持环保行政执法,依法执结涉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治理案款1.37亿元,促使油田企业建成国内首座油泥砂焚烧炉、油泥砂无害化焚烧工程,解决了油田开发四十多年来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为加强工作衔接,2020年9月,东营中院与黄河管理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了信息共享、业务交流的平台,让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打好生态修复主动仗,东营建成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由执法部门制定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法院负责回访巡查,确保修复效果,促进生态系统良性维持。依法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件,通过对污染物存放地的环保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告知”,对企业发布“环保禁止令”,确保污染不再扩散。
审判工作效果最大化 树立生态保护司法导向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法治课堂,北京自然之友诉某化工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运用司法手段督促公用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武家大沟修复案强化行政机关履行河道监管职责……东营法院7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载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促进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推进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生态保护要追责,更要防患于未然。对因道路拓宽改造途经候鸟白鹭的栖息地,东营中院积极研判候鸟栖息情况,提出法律意见,规划部门改变了设计方案,白鹭栖息地得以完整保存,书写了“道路让白鹭”的环境保护典型范例。
如今,“双流入海”司法理念已经形成。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正在开展,针对清水沟流路和刁口河流路,建设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保护区与黄河大水系连通;安排修复义务人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加强修复后管理……更多的司法力量正在注入这座黄河入海的城市。(记者 商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