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17:11:04 来源: 网易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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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8时许,在莒县银杏大道岳家村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现场仅有肇事车辆上残留下来的大灯碎片及车辆右侧反光镜,通过现场勘查,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
为及时查明案情,锁定犯罪嫌疑人,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专案组人员将车辆特征与行驶轨迹作为破案的关键,一方面摸排走访事发周边,排查可疑车辆,另一方面调取各路口路段监控视频。 通过倒推时间卡点,进一步比对筛查和轨迹追踪,民警最终锁定嫌疑车辆为鲁L3W***深灰色小轿车。车辆确定了,但是车辆的去向仍然是一个急需解开的谜。通过细致排查发现,当晚10时许,该车在寨里方向出现。民警立即赶赴展开调查、走访,但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刚找到的线索又断了,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困境,但是专案组没有放弃,继续摸索前进,连夜奋战。
终于,案件出现了转机。经过民警的耐心排查,嫌疑车辆在凌晨2时左右又重新出现在莒县县城,之后在莒州路与北坛路路口附近消失。 专案组抓住时机,刻不容缓地赶过去,一组在留在原地蹲守,一组对附近的小区、村庄、沿街进行摸排,最终在东陈楼村一条小路上发现了嫌疑车辆。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乔装打扮入户走访时,恰巧遇到嫌疑车辆驾驶人罗某,一眼便认出了他。在证据面前,罗某对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件于案发次日上午9时许告破,历时仅15个小时,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同时,也还受害人一个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及社会稳定。
说案释法: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逃之夭夭,
应当及时报警救治伤员,
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时侥幸,追悔莫及!
来源 | 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文来源:网易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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