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16:23:27 来源: 网易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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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本来生活不易,可是他竟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终于换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吊销驾照、罚款60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5日14时50分,井某驾驶鲁MM**52号牌小型汽车,在中楼镇孙由村路口与驾驶摩托车的娄某相撞,致两车受损、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井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黄墩中队民警立即开展摸排调查,并在派出所民警和乡镇交通协管员的协助下,将处于醉酒状态的井某在家中抓获。经抽血检测,井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6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井某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双方的全部损失,同时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井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今年3月11日,井某被执行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文来源:网易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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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杨_rizhao_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