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月2日讯 4月2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淄博市红十字会为缅怀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举办了“生命的乐章”2021年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公祭活动,以爱的名义致敬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他们的博爱奉献精神。
淄博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03年,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10年。近年来,在淄博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下,淄博市及各区县红十字会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721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185人,实现遗体捐献72例、角膜捐献134例、器官捐献10例,有效挽救了多名重症患者的生命,360余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这些捐献者中年龄最大的95岁,最小的不满一个月。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道、奉献、博爱的境界和情怀,也为淄博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书写了华彩的篇章。
生命属于自己,更属于人类,遗体器官捐献者用自己的大爱书写对生命的礼赞。他们也许普普通通,或许默默无闻,但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捐出遗体、角膜或器官作为人生最后的谢幕,不但升华了自己的人生,更为他人献上一份无比珍贵的生命礼物。
为鼓励遗体捐献行为,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造福人类社会,山东省于2003年颁布了《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2007年5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施行,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山东省被列入首批试点省份。
2009年清明节前夕,淄博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在淄博龙山陵园落成揭幕,是继青岛、济宁之后,山东省落成的第三块遗体捐献纪念碑。2017年4月,全省首个区县级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在临淄区落成揭幕,为淄博的博爱教育增添了新的场所。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