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要去正规加油站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监管,邹平市公安局部署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暨“六个专项打击”行动,秉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落实主体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净化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邹平公安快速反应、精准打击,连续查处多起非法买卖汽油液化气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一
3月7日,韩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某庆驾驶机动车用油桶给某驾校教练车加油。民警当场将张某庆抓获,在其驾驶的轿车内现场查获汽油40余升,后在其岳父家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230余升。



经民警调查,张某庆利用夜间时间在邹平城区至青阳段国道上非法收购零散汽油,集中储存在岳父家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对外非法销售零散汽油。
经询问,张某庆对其在未经许可情况下非法存储、买卖散装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3月9日,焦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盘查时发现,一轿车司机行迹诡异、神色慌张。经现场检查,发现司机孙某某车后备箱内存放两桶汽油,共计60余升。孙某某存在非法买卖汽油嫌疑,民警遂将其依法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孙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向微信群发信息等方式,以低于加油站挂牌价格向需求者兜售散装汽油从中牟利,孙某某对其非法买卖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三
近日,黛溪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和销售液化气案件。经调查,张某山在无押运员和相关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多次运输液化气售卖给颜某,颜某在无相关危险品储存资质和经营液化气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非法储存和销售液化气。
以上4名违法嫌疑人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运输和储存汽油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