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滨州城区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如下:



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有以下行为的不计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
1. 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机动车道时,第一张抓拍照片车辆与行人间隔一个机动车道的不计入车辆违法。
2. 行人在路沿石以上,第一张抓拍照片车辆与行人间隔非机动车道的不计入车辆违法。
其他行为计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