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3月8日讯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依法查处一辆报废车。这辆报废车是2017年买的新车,之后因交通违法太多,车主也不处理也不审车,导致三个审验周期未检验而使车辆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3月7日上午10点许,周村交警大队数字勤务研判中心发出预警,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货车在辖区出现了新的轨迹。接到预警后,二中队民警迅速赶到车辆落脚点,发现轻型货车正停放在一个门头房的前边。
看到有民警在查看轻型货车,一名男子从门店里边走出来,自称是车主苏某。当民警问及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是否知道时,苏某点头承认。
苏某介绍,这车是2017年买的,之后的各种交通违法一直未处理,已经积攒了20多条。违法行为不处理,所以也就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根据规定,连续三个审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已达报废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苏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