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机场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AC-118-TM-2011-01)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现将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通告如下:
(二)保护要求
为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机场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AC-118-TM-2011-01)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现将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通告如下:
(二)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