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3月1日讯 近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与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审查做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案是淄博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20年9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树脂车间进行现场检测时发现该公司非甲烷总烃浓度严重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书认定:因该次超标排放VOCs气体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无法修复。
2020年12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与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就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张店区某村通过种植绿植等方式完成替代修复。
按照损害赔偿协议,需对该村入村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种植景观植物,绿化长度300米左右,道路两侧各宽3米,投资40万元。同时,需对该村村口处荒地建设小型绿植公园,面积400㎡,投资20万元。通过替代修复工程的实施,达到区域内净化空气,抑制扬尘,保障群众健康的目的。
该案的顺利审结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对保护环境、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者赔偿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乔廷芝 记者 马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