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月20日讯 近日,《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公布,6月底前,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案》明确,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多渠道推进“无证明”办理试运行;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淄博市将结合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淄博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市政府核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核验的,畅通核验渠道,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按照《淄博市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建立“干部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由需求单位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