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被告人高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高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543-8133212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被告人高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高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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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