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冈比亚的原告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出借1000万元给被告,被告应于2016年6月1日归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月29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青岛中院立案审核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立案材料缺少委托手续。2021年1月底,经过最高法院的统一培训,青岛地区法院已具备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跨境网上立案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代理视频见证,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手续。
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立案审查人员将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详细介绍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跨境网上立案的方式立案。
由于是全国首例,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受委托律师对视频见证流程不熟悉,工作人员全程耐心指导。
首先,工作人员指导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身份核验。
随后,法官进入山东移动微法院“代理见证”版块,找到了该案受委托律师发起的立案申请,并发起了视频代理见证。系统自动通过12368热线将8位视频会议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受委托律师的手机,他们进入移动微法院输入会议码,加入到法官发起的视频会议。
考虑到跨境诉讼当事人语言问题,法官分别用中英文两种语言与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交流,在法官的视频见证和引导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
最后,立案审查人员对跨境诉讼当事人填写的立案信息、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遂对该立案申请予以立案。
跨境网上立案是中国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立案权利的态度和决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