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滨州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共75处。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1月25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滨州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共75处。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