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附件: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一览表(第四批)↓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5日
点击图片 放大查看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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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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