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第十中学向我局申请位于杭州路以东、北京路以北地块的新建综合教学楼项目规划方案,我局已依法受理。因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组织听证,利害关系人有权报名参加听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利害关系人范围:南华苑小区业主。
二、参加听证人数: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数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5名作为听证代表人;不能推选产生的,抽签决定。
三、参加听证报名时间和方式: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参加听证报名地点: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3办公室。
五、本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20日。
联系电话:0532-82289301
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0日
来源: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