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无棣县安源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邓春涛酒驾问题。2020年7月15日,邓春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7月20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文体处主任徐新江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7月18日,徐新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5月12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11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棣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撤职处分。水湾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徐金秋酒驾问题。2020年5月18日,徐金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8日,水湾镇人民政府给予徐金秋警告处分。佘家镇通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玉昌醉驾问题。2019年3月17日,陈玉昌酒后驾驶小型普通货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29.9mg/100ml。2019年11月27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玉昌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0年1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佘家镇人民政府依法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严查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置自身及他人安危于不顾,自律意识缺失,给个人、家庭和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