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楠
家庭住址: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小吴村1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006010016
申请执行人李超申请执行李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的鲁162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李楠偿还原告李超借款79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偿还借款。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26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法官
被执行人:杨景国
家庭住址:惠民县东景豪庭B-61单元301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3197408181836
申请执行人王蒙蒙申请执行杨景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1民初10285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景国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杨金国偿还原告王蒙蒙3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偿还借款。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26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法官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