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指导做好胶州市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不准”、“十到位”。
一、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不准”
1.不准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不准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不准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不准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5.不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的首诊患者;
6.不准虚报、瞒报、漏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不准失访发热患者追踪去向;
8.不准快递、外卖等非就诊需求人员进入诊疗区域;
9.不准住院患者非医疗需要离开病房;
10.不准“应检尽检”人员漏检、失检。
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到位
1.预检分诊执行到位;
2.流行病史问诊到位;
3.就诊患者信息登记到位;
4.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到位;
5.来院人员管理到位;
6.院感防控执行到位;
7.医务人员防护到位;
8.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到位;
9.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到位;
10.督导检查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接诊纪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预检分诊工作重要性,按要求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精干力量,把好来院人员预检分诊关口,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出现情况能快速、规范处置。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对发热患者信息要进行详细登记,并详细询问患者情况,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热患者流失,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
(二)加强中小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要加强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中小医疗机构的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发热及其他可疑情况病人,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中小医疗机构要予以关停进行整改。
(三)强化培训演练
要开展全员疫情防控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级分层培训,培训内容覆盖防控方案、诊疗方案、核酸采集、检测以及院感防控知识等,确保培训一人合格一人。要不断完善各类预案流程,模拟不同场景下实战化演练,提高突发情况疫情处置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胶州市发热门诊电话
胶州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58656103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发热门诊:84961805
如发现违反上述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胶州市卫生健康局 :82289057
胶州市执法监督大队:82289028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