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指 挥 部 )
第1号公告
关于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的公 告
为做好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群体性宴席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践行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疫情防控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不大办宴席,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的新风尚。
二、餐饮饭店不得承办单县县域外人员举办的宴席,原则上不得承办超过50人以上的宴席,确需举办的餐饮饭店和宴席承办方要提前3天向县商务局申报备案,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县商务局要加强宴席承办方的现场核验,接到备案信息2日内对宴席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进行现场核验,疫情防控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批准其承办宴席。
四、落实宴席承办方主体责任。
(1)从业人员建立健康台账,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并做好个人清洁和人员防护;
(2)食品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3)食品加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4)保持经营场所良好通风和卫生清洁,公共用品和设施定时消毒,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防疫物资;
(5)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
(6)宴席承办方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参加,对参加大型聚餐中风险地区人员要有3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报备。宴席承办方负责管理好就餐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手部消毒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县商务局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加大对城区餐饮饭店巡查督导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宴席承办方,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宴席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县商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宴席承办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六、宴席承办方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的食材储备和订餐规模的预判。
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要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宴席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做好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在村居(社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引导村民尽量不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凡须举办宴席的,宴席承办方要向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申请备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举办。乡镇(街道)要组织治安联防员等定时巡查,严格控制群众聚集性聚餐活动。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